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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货币“血本无归”,他们将“合伙人”告上法庭

imtoken钱包网址 2023-01-18 11:19:19

投资虚拟货币,但因钥匙被“合伙人”删除,失去一切,将“合伙人”告上法庭。法律是否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者?记者今日获悉,该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全部上诉均被驳回。法院指出,通过非法募集的虚拟货币投资并获取收益,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投资XIN币将永久丢失

起诉“合伙人”赔偿1190万

据原告魏、吴、姜、文称,原被告共同投资XIN币(虚拟货币)创建和运营联合节点获取利益,但被告删除了其保存的私钥,导致双方的投资。虚拟货币永久丢失,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因此,他们将被告知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金额以XIN亏损当日市价1190万元计算。

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辩称:XIN币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虚拟货币,原告持有的XIN币是通过公开发行获得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政策,任何金融机构、平台或个人不得兑换、定价和交易虚拟货币。原告的请愿书违反了我国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所有索赔

法院认定XIN币是一种加密虚拟“货币”,最早由新加坡BigOne交易所发行。总供应量100万枚,已发行50万枚,剩余50万枚待开发。

2019年7月,魏、吴组成A队,姜、文组成B队,张、李、刘组成C队。三支团队共同投资XIN币的创建和联合节点获取的运营。其中,四名原告投资的XIN币不归其所有,而是向散户募集。委托、募捐均发生在境外。 2020年3月,张某删除了C组保存的私钥,导致原、被告投资的XIN币无法提取。

双方的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是否受法律保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通过投资虚拟货币创建和运营“联合节点”获取利润。由于一方的过错,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

法官说:

非法筹集的虚拟货币

投资和获取收入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法官李鹏表示,XIN币是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货币使用。实际上,XIN币等虚拟货币的购买资金是从海外散户那里收集的。这种募捐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募资行为。明确禁止。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机关应禁止此类行为并给予负面评价。

社会公共利益是界定国家和个人权利行使的边界,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当性和正当性。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维护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秩序,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都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通过非法募集的虚拟货币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投资虚拟货币被骗罪名是什么,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李鹏提醒投资虚拟货币被骗罪名是什么,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对超高收益投资保持警惕,理性对待“区块链”、“虚拟货币”。被所谓的高利率所迷惑,投资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损害个人财产权。

同时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加强对个人账户信息的保护,不得将其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转账相关交易资金。个人信息泄露。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宪章、通讯员徐燕玲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莫卫农

广州日报新花城主编林传玲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投资虚拟货币”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会将“合伙人”告上法庭”,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关注2K财经网相关报道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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